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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通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参加市消保委家装办“客户代表培训”

本文来源:聚通装潢  发布日期:2011-11-21


    2011年10月的最后一天,公司部分网点经理和工区经理参加了市消保委家装办组织的,在普陀区千阳路258号长征工商所4楼培训中心举行的第三批“客户代表”培训。

    消保委家装办的领导、专家曹宝发、姚慧琴、卞福康等亲临培训现场,并就《消费者服务与投诉处理指引》、“客户代表职责”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等内容分别为大家作了讲解培训。

    这次培训,“客户代表职责”是重点,主要有:

1、客户代表市公司与客户家装服务的桥梁纽带。

2、按照客户的家装需求信息立即做出反应。

3、及时将客户家装服务需求信息告知有关部门,使设计、施工、材料、饰后服务得以及时回复。

4、做好客户对家装服务需求信息记录存档。

5、对公司家装工程每项(户)建档保管。

6、对于客户提出需求的难题、特殊服务要求,及时向公司领导部门请求给予解决。

    客户代表选择条件:

1、从事家装业5年以上,年龄最佳在50岁左右;

2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,语言表达清楚。

3、勤于学习,熟悉家装业的知识。

4、善于沟通联系,态度热情温和。

5、了解掌握家装业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行规行约。

6、与公司设计、施工、材料、饰后服务部门能够合作。

7、身体健康。

    根据培训要求,下午对全体参训人员进行了培训内容的考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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