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来源:聚通装潢 发布日期:2011-11-21
2011年10月的最后一天,公司部分网点经理和工区经理参加了市消保委家装办组织的,在普陀区千阳路258号长征工商所4楼培训中心举行的第三批“客户代表”培训。
消保委家装办的领导、专家曹宝发、姚慧琴、卞福康等亲临培训现场,并就《消费者服务与投诉处理指引》、“客户代表职责”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等内容分别为大家作了讲解培训。
这次培训,“客户代表职责”是重点,主要有:
1、客户代表市公司与客户家装服务的桥梁纽带。
2、按照客户的家装需求信息立即做出反应。
3、及时将客户家装服务需求信息告知有关部门,使设计、施工、材料、饰后服务得以及时回复。
4、做好客户对家装服务需求信息记录存档。
5、对公司家装工程每项(户)建档保管。
6、对于客户提出需求的难题、特殊服务要求,及时向公司领导部门请求给予解决。
客户代表选择条件:
1、从事家装业5年以上,年龄最佳在50岁左右;
2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,语言表达清楚。
3、勤于学习,熟悉家装业的知识。
4、善于沟通联系,态度热情温和。
5、了解掌握家装业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行规行约。
6、与公司设计、施工、材料、饰后服务部门能够合作。
7、身体健康。
根据培训要求,下午对全体参训人员进行了培训内容的考试。